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刑法: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区别

发布日期:2015-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区别。

  【例题·多选题】

  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2-2-61)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第①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逃税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②③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逃税罪,不适用于逃避追缴欠税罪与抗税罪。

  第④句话表述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阻却事由只适用于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区别?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欠税事实的存在,即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二是行为人为了不缴纳欠缴的税款,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如转换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三是行为人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到其欠缴的税款。四是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灾缴税款数额必须在一万元以上。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款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两罪的最大区别是主体不一样,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其次是行为方式不同,逃税罪的行为方式是通过采取款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方式进行逃税,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方式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达到不缴纳税款的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周文斌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