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总论法考点:两层次体系与四要件体系的比较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两层次体系与四要件体系的比较

  四要件体系是指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1.比较

  (1)四要件的犯罪主体包括行为主体和责任年龄、责体系中,行为主体属于客观要件,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属于主观阻却事由。

  (2)四要件的认识错误包括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而两层次体系中‘法律认识错误被转换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置于主观阻却事由里。

  (3)四要件体系将正当防卫等阻却事由置于四要件体系之外,而两层次体系将正当防卫 等阻却事由置于体系内的客观层次里。

  (4)四要件体系没有主观阻却事由,而两层次体系在主观层次里设置了主观阻却事由。

  2. 弊端

  四要件体系在判断犯罪时,没有形成“违法要件→责任要件”的阶层式判断,而是堆积 木式拼凑判断,由此出现许多弊端。试举一二例。

  (1)犯罪主体

  例如,甲(15周岁)让乙(20周岁)为自己的入户盗窃望风,乙答应并照办。甲偷到十万后给乙分了一半。按照四要件体系,犯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人。依此,甲无罪。乙应有罪,但给乙定罪会出现障碍。给乙不能定盗窃罪的主犯或实行犯。若给乙定从犯或帮助犯,就会面临一个问题:主犯或实行犯在哪里?而两层次体系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该问题(见下文)其实,行为主体只是制造法益侵害事实的一个条件,并不要求其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八岁的小孩照样会杀人,照样可以制造法益侵害事实。

  (2)犯罪客体

  四要件体系将犯罪客体(侵害社会关系或合法权益,新理论称为法益)视为构成要件,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并列。但是,一个行为人只要具备了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这三个条件,就必然具备客体这个条件,也即对法益产生危险或实害。既然客体能够被其他三个要件推导出来,那么它就没有资格与它们相并列、平起平坐。说到底,客体只是具备其他要件后的一个效果,而不是起始性条件。

  概言之,剥离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行为主体应放进客观违法要件中,再去掉犯罪客 体要件,四要件体系就剩下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如果能进而坚持下文所述的客观主义立场,那么四要件体系就演变为两层次体系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许仙凤律师
山东临沂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培聪律师
广东潮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