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注水”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发布日期:2015-03-11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介绍
李某自2011年以来,一直从事杀牛卖牛肉生意。看到有人给肉注水赚钱多,他也买来注水工具,并打了一口井,专门用来给牛注水。这样,每头牛注水后可以多赚近300元左右。他还要了女婿和外甥在手下帮忙。后经调查,李某先后赚了近40万元。经人举报,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刑事拘留。经检测,井水的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浑浊度等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给牛肉注水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女婿和外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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