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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资料: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发布日期:2015-04-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有权占有

  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亲权等权利,均为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本权为物权);借用人、承租人、保管人、运输人、买受人的占有亦属有权占有(本权为债权)替孩子保管财产的父母对财产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本权为亲权)

  (2)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区分的意义:

  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以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为构成要件,对有权占有人无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根据《物权法》第230条,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动产的,非为合法占有,不成立留置权。法律 敎育 网

  ③《物权法》第242、243、244条是关于无权占有的规定,对于有权占有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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