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不续签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例】老王是外来务工人员,2008年初应聘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一年后,单位与老王续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
将近年底,老王收到单位发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老王听说,《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王的要求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吗?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该条,用人单位到底有几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呢?
一种理解认为,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条款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终止与劳动者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权就不在单位了。
另一种理解认为,条款中第(三)种情形后有一句“续订劳动合同的”,所谓“续订”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因此,用人单位履行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选择不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
上海在审裁实践中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双方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时,决定不与老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可以终止。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 拆迁时怎么和拆迁方谈判
- 新时代青年律师的责任与当担
- 普*制药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榕*最新索赔条件,发布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你要有一个医生朋友,还要有一个律师朋友,真的需要吗?
- 买房子多年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 ST鼎*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航高最新索赔公告,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问题
- ST园城最新索赔时间,发布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公告,索赔征集中
- 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需要提供工资条吗
- 一方不同意离婚最多可以拖多久
- 康*达最新索赔消息,收证监局警示函公告
- 合同签订就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