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5-04-12 作者:110网律师
本市无业女子刘某于2008年2月至3月间分别申请了两张信用卡。随后,刘某在电器城、超市等地透支消费,至2012年7月最后一次还款后,仍有欠款未还清。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刘某仍不归还,至案发时欠款人民币3.1万余元,其中本金1.5万余元。为索回欠款,发卡银行报警。
公安机关将刘某电话传唤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于2014年10月偿还欠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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