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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智障女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110网律师
 湖南法院网讯  在明知女子黄某存在智力障碍的情况下,镇南乡某村民雷某竟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日傍晚,黄某到雷某家看电视,雷某知道黄某智力不正常,遂哄骗黄某进睡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还要求黄某不要将此事告诉他人。完事后,恰逢黄某的公公来寻找黄某,发现黄某正坐在雷某睡房的床上。黄某的公公见黄某神色不对,回家一询问,黄某便一五一十把实情说了出来,黄某的公公遂报了警。经查,黄某存在智力障碍,不识字,不会数数等,对性方面的事情无概念。经司法鉴定:黄某案发时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案发时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庭审中雷某辩解,黄某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其行为不构成强奸。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等无行为能力的妇女缺乏正常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意志,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发育迟滞等无行为能力者,与其发生非法性关系的,不论妇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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