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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宪法指导:公民权与人权

发布日期:2015-05-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司法考试宪法指导:公民权与人权

  1.人权是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因此,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2.中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1)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社会的人,因而作为现实的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后,通过斗争而争取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总有一定的阶级性。

  (2)各国的人权实践总要受到其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因而观察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国的国情。

  (3)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都无从谈起。

  (4)中国愿意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十分重视在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5)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任何国家的人权制度都应该由该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加以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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