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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两案5人围攻法官暴力拒执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对两起因暴力抗拒执行、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公务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新有有期徒刑八个月,赵春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赵桂兰有期徒刑一年、王小东有期徒刑七个月、王贵民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3 年10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定被告人王新有归还原告王文付、王海林二人煤炭款6623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多次传唤王新有拒不到庭,致使多次执行未果。2006年5月8日中午一点多钟,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再次来到位于该市高庄乡六台山村的王新有家中,在仍未找到王新有的情况下,决定依法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结果在其柜子中搜出一万多元现金,执行人员扣留了足额案款8813元后,将剩余现金退还给王新有的妻子。当看到执行人员将要离开时,被执行人王新有的儿子王长会突然冲过来阻拦执行人员离开,对执行人员肆意进行侮辱、谩骂,王长会遂被当场予以司法拘留,并强制带离。当晚八时许,当执行人员经过一天的强制执行沿辉陵公路返回途径六台山村村口时,王新有纠集其亲友及不明真相群众数十人手持铁铲、木棍,并将铁耙放在公路中间强行将该院执行人员乘坐的七部执行警车拦下对两名干警进行殴打,将被拘留人王长会放掉,并强行索回8310元执行款。执行人员被围困达两个多小时。

    2006 年5月7日上午十时,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30余人到该市胡桥乡三小营村,强制执行郭春英申请执行王建国离婚应返还郭春英嫁妆一案。执行期间,遭到王建国母亲等众亲友的围攻,在执行部分嫁妆后执行人员被迫撤离。同年6月23日早上6时许,该院执行局再次组织50余名执行人员,在局长张秀金的带领下到被执行人王建国家中进行第二次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王建国的母亲再次进行百般阻拦,大肆侮辱、谩骂执行法官,并煽动亲友及周围群众阻挠执行,围攻执行法官。王建国的父亲王贵民强行阻拦执行车辆的撤离。王建国的表姐赵春景得知消息后手持斧头、水果刀冲入执行现场,砸坏被执行物品,威胁执行人员。当执行法官强行夺取其手中的斧头、水果刀时,其夫王小东又对执行法官进行殴打,致使执行局长张秀金右前臂被划伤,多名法官身体不同程度受伤。之后,赵桂兰、赵春景、王小东、王贵民等六人被强制带离,并予以司法拘留。

    案件发生后,辉县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公安、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很快完成了对两起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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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县市人民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上述五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今年在辉县市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协调之下,公、检、法三机关加大了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惩罚力度。截止目前,已先后对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人刑事拘留13人,依法逮捕六人,判刑五人。采取各类民事强制执行措施1100余次,司法拘留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行为人263人。在整个执行活动中,先后有21名干警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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