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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案被告人98%为男性 醉酒驾驶占多数

发布日期:2015-05-28    作者:张俊东律师
危险驾驶案被告人98%为男性 醉酒驾驶占多数
  备受关注的大屯隧道飙车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5个月和4个月拘役,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和8千元。随后,朝阳区法院通报了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法以来的审理调研数据。

  危险驾驶罪是在2011年5月1日起,随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启用的,主要应用于情节严重的超速驾驶和醉驾行为。朝阳区法院的数据显示,过去4年中,危险驾驶类案件发案量逐年增高,2011年近8个月收案不到70件,而今年5个月收案已达110余件,上升明显。从2012年至2014年,年收案量分别为170余件、160余件和230余件。

  另一个特征是,除2件案件为追逐竞驶,即俗称的“飙车”行为,其余均为醉驾。法院认为,危险驾驶类犯罪仍以醉酒驾驶为主。

  数据显示,被告人的98%为男性,76%分布在20岁至40岁年龄段,其中20岁至30岁年龄段的占40%;过半被告人为高中以上文化。另一方面,追逐竞驶类行为的当事人都十分年轻,分布在20岁至24岁之间。

  目前为止,除1件案件(东坝飙车案)因实际情况最终依法定罪免刑外,其余案件全部判处监禁刑,从未使用缓刑。法院表示,八成案件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

  法院方面分析,危险驾驶罪高发的主要原因是,多数被告人明显缺乏与文化水平匹配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能清晰认识到醉驾的危害后果;同时,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被查获的可能性均抱持侥幸心理,认为“应该不会出事”、“应该不会被查到”。

  法院还建议,喜欢飙车的年轻人如果热衷赛车,应当在具备条件的专业赛道进行。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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