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挪用济贫基金30万兰铁局机关工会原主席过堂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王春庆被控涉嫌挪用济贫基金30万,造成国家资产流失27.8万元

    11月30日上午,兰州铁路局直属机关原工会主席王春庆,因涉嫌挪用济贫解困基金中的30万元在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受审。

    2004年底,兰州铁路局查出了局总会计师张宁贪污受贿案。由此,国家相关部门开始全面审查兰州铁路局国有资产。随着审查的深入,兰州铁路局机关工会原主席王春庆在职期间的经济问题浮出了水面。

    2006年8月17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正式逮捕了王春庆。据检察机关调查,王春庆现年61岁,1997年被兰州铁路局任命为局直属机关工会主席,2003年退休。1999年1月4日,做水果生意的姚某需要一笔周转资金到外地贩运新鲜水果。于是姚某找王春庆借钱。王春庆在没有经过任何监督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将工会下设的济贫解困基金抽取了30万借给了姚某,在几年时间里,姚某以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归还了2.1万。但是直到王春庆退休3年后还一直拖欠27.8万元。据此,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王春庆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11月30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责日宣判。

    围绕三焦点 控辩双方激烈辩

    11 月30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就王春庆挪用的是否是济贫解困基金、借款人姚某的身份、王春庆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滥用职权罪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王春庆辩称,对自己法律意识和预防风险意识不高、导致铁路局济贫解困基金流失深感心痛,对没有看管好兰州铁路局系统职工的帮困钱感到遗憾。开庭前一天其家属已经筹集了两万元资金上缴到法院弥补损失。由于该案较为复杂,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挪用的是否是济贫解困基金

    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账面上以及相关的会计凭证都是以兰州铁路局直属工会济贫解困基金会的名义开出,所以可以认定王春庆借给姚某的30万动用了济贫解困基金。

    王春庆认为,兰铁局直属工会下属经济实体技术协会上缴的80万资金也打在济贫解困基金账面上,他借给姚某的30万元是技术协会的资金,借给姚某的30万资金不属于济贫解困基金。

    借款人身份之争

    借款人姚某曾经在兰州铁路局采购站水果采购部工作,后自谋职业开了水果店。1999年向王春庆借钱的目的就是去外地贩运水果到兰州销售。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姚某已经和单位脱离关系,姚某借钱属于个人行为。
#p#副标题#e#

    王春庆的辩护人认为,姚某在企业改制后安排了单位上的几名职工就业,其水果店挂的是兰州铁路局采购总站果品分部的牌子。因此借款人姚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其借款行为应该是代表单位的行为。

    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认为,王春庆作为国企干部,在未开会讨论的情况下,私自将济贫解困基金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导致国有资产无法回收。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春庆的辩护人认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以牟取利益为目的。

    但是,王春庆借给姚某30万元,是出于以前的同事关系,王春庆并没有通过借钱得到好处。

   
 新华网-西部商报 宋芳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