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团伙半年跨省持枪抢劫19起 2主犯死缓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由七人组成的抢劫团伙,在6个多月内跨三省市疯狂实施抢劫 19起,其中14次持枪抢劫。12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团伙中33岁的房山区农民程军,以及30岁的辽宁省阜新市无业人员王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五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及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5年3 月至9月间,程军、王刚等七人持小口径手枪、尖刀、棍棒、斧子、胶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先后闯入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的煤站、矿石收购点、供销社职工宿舍、五金制品厂、印刷厂、冷冻厂以及被害人家中,采用对被害人威胁、捆绑等方式实施抢劫19起,抢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4.82万余元。其中,抢劫未遂2起,入户抢劫11起,持枪抢劫6起,抢劫中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程军始终坐在轮椅上。据了解,程军在河北某地入室盗窃时,发现有一保险柜,打开保险柜后,里边一分钱没有,却有一把小口径手枪和子弹,此后,这把枪就成了他们抢劫的凶器。程军的最后一次抢劫,是在房山区韩村河,当时警方发现他持枪拒捕,于是开枪将他击伤。现在伤口虽好,但因神经受伤,程军只能坐着轮椅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军、王刚等七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产。七人多次入户、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程军、王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二人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七人均表示不上诉。
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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