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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48岁的张玲美(化名)以帮同学租房和帮朋友女儿找工作为名,先后诈骗了10万余元。前不久,这名专门“杀熟”的女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了5年的有期徒刑。

     吕先生是张玲美的同学,1999年同学聚会,他们互相留了电话。2000年4月的时候,吕先生下岗了,想找个地方办个摄影室,就请张玲美帮忙找地方。后来张玲美给吕先生找了一个酒家,由于地理位置不错,吕先生觉得挺合适,就想租这间房。当时张玲美说她和酒家的老板熟悉,让吕先生先给她1万元,她帮忙去谈。吕先生觉得张玲美很热心,没有多想就把钱给她了,张玲美还给吕先生打了收条。

    过了一段时间,张玲美说把房子谈下来了,年租金6万元,但她说让吕先生把现金交给她,她从公司开出一张转帐支票交租金,吕先生没有多问就把5万块钱给了张玲美。没想到,过了三天吕先生去酒家,老板说支票是空头的,给退票了。当吕先生找到张玲美问是怎么回事时,她说因为有急事,把钱给用了,以后会加倍偿还。此后,吕先生多次催要,张玲美总找各种理由推托。由于是同学关系,吕先生起初没有想到报案。到了2005年3月份,吕先生就跟张玲美联系不上了,这才知道受了骗。

    2002年4月初的一天,张玲美偶遇到了同学赵先生,闲聊中赵先生说想给女儿找一个理想的工作,张玲美就说这事她包了。到了4月底,张给赵先生打电话,问他安排到公安局行不行,赵先生一听挺高兴,便欣然同意了。张玲美说要先交1万元报名费,赵先生没有犹豫就把钱给了她。到了8月,张玲美又给赵先生打电话说孩子的名已经报上了,但要再交入电脑上网费3700元,赵先生又如数交了钱。但此后1年多的时间,孩子的工作仍然没信。赵先生找到张玲美问怎么回事,她答复说孩子岁数小,还得等一年。张玲美还当场把之前收的钱打了收条,赵先生放心地走了。

    到了2004年5月,张玲美给赵先生打电话说孩子已安排到公安局了,但想要进去还得拿钱,不然以前的钱也退不出来了,无奈之下,赵先生又给了她1.3万元。过了两天,张玲美又跟赵先生说工作不好安排挤不进去,并说她认识一个公安部的部长,由部长直接安排工作,但还得请客。就这样张玲美先后8次从赵先生这拿了1.38万元,但孩子的却工作一直没有着落。焦急的赵先生找张玲美很多次,但每次张总是借口说对方没有时间,让赵先生耐心的等,要不就说公安局正在破大案等等。到了2005年5月,张玲美还在蒙骗赵先生说公安部正在整顿让他等到8月份再说,失去耐心的赵先生要求张玲美退钱,张玲美草草答应后就逃之夭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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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入法网的张玲美在法庭上还在为自己辩解,她说自己与赵先生是借款关系;对于吕先生也是因为自己目前无力还款,并不是诈骗。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玲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关于张玲美辩解称自己没有诈骗他人的意见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玲美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

 

     中国法院网  王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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