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玩忽职守酿事故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原大田县前坪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建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11 月24日至2005年1月21日期间,任大田县前坪乡国土资源所所长的李建森在巡查发现矿主谢献楚、吴士杭(均已判刑)超越许可进行硐探行为时,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以非法开采为由,进行罚款和收取临时用地管理费,而未按照工作程序向公安机关和电力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停止供应火工材料和电力,也从未向上级国土部门和当地的乡政府报告,从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组织力量,对吴士杭非法探矿行为予以有效制止,最终导致该矿点在掘进爆破过程中发生二死一伤重大责任事故。
中国法院网 黄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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