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一、案情简介
袁某,男,36岁,系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铁矿村农民。2003年2月1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袁某醉酒后,在巴南区接龙镇老街街上,与梁某因借钱一事发生纠纷,后将梁某的副食摊推翻在地。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接龙派出所接到群众的电话报警后,立即派出民警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当被派民警到达现场后,在未说明来意和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即口头传唤袁某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处理,被袁某拒绝,两位民警随即对袁某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时,犯罪嫌疑人袁某及其亲属立即前去阻拦,并对其中一民警采取抓扯、殴打,致使该民警的眼、颈、手等部位受伤,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二、分歧意见
对于袁某行为的定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袁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所谓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袁某因酒后闹事,当公安机关派出干警前来执行公务,在口头传唤和随即采取强制传唤时,袁某拒不执行,并反而对执行公务的公安干警进行抓扯、殴打,将其中一名公安干警的眼、颈、手等部位打成轻伤,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袁某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特征,即:以暴力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袁某酒后与梁某因借钱一事起纠纷闹事,而当地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前往执行公安的干警,既没有向其说明自己的身份,又没有说明来此的事由,即口头传唤袁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袁拒绝后又被强制传唤,系程序违法;且在场目击证人熊某、屈某、罗某等人证实,在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前,袁某与梁某的纠纷已经平息,执行公务的干警在没有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时,即口头传唤袁某,袁不去又强制传唤,造成事态扩大,属采取措施不当;本案中袁某的行为其情节显著轻微,故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认为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结合本案,袁某醉酒后,因借钱与梁某发生纠纷,并将梁某的副食摊推翻在地。当接警民警到达事发现场时,袁某与梁某经其他人劝解,已经平息了事态发展;两民警到达现场后,既没有说明来意,也没有说明身份(出示证件),便对袁某实施口头传唤,被其拒绝后又以强制的方法进行传唤使事态扩大;纵观全案,袁某在被民警强制传唤时,动手对其中一民警进行抓扯、殴打致眼、致、手等部位致伤,在客观方面确已表现为使用暴力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了一定影响。然而,根据《刑法》理论,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但要求阻碍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本案中的袁某,虽有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但造成的后果并非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袁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那么,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有关法定人员,且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予以阻碍,但此案中,两民警前往事发现场时,即未说明来意,又未出示证件,因此,袁某在主观方面却不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有关人员,因此,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不应以犯罪论处。
#p#副标题#e#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陈晓辉
- 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2个回答0
- 二人有限公司大股东非法窃取小股东股份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4个回答0
- 这样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属于一般违法还是犯罪? 1个回答0
- 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5个回答20
- 请问这种行为算违法么?如何定性及量刑? 6个回答0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