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5-08-10 作者:黄卫阳律师
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此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如下:
(1)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批准文件,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各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农用地转用有关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与用途,征收土地的区域、面积,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劳动力安置方法,原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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