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交付被敲诈财物如何定性 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分歧意见:关于本案中对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沈某向何某索要“赔青费”属民事纠纷。沈因何建房拔菜砍树受损的事实,索要赔偿虽然索要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显失公平,但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何某若反悔,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协议,追回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对沈某的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宜按犯罪处理。沈某前期以阻挠何某施工相要挟索要“赔青费”的行为属敲诈行为,后来何某主动与沈某协商并请来乡、村、组干部作证签订书面协议,故对沈某的行为不宜按犯罪处理,可对沈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责令其退回索要的“赔青费”。
第三种意见认为,沈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沈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阻挠他人合法建房的要挟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且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应按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敲诈勒索行为,是指用对被害人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有非法取得公私财物或其他财产利益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对被害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在向村民组私买土地和以后正式办理购地手续之后,何某是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拥有者。沈某未经何某同意擅自在何某的宅基地上种菜栽树已对何某构成民事侵权,当何某建房施工时,沈某理应自行铲除在何某宅基地上所栽种的菜和树,但沈某却以受到损失为由向何某索要“赔青费”,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且索要的所谓“赔青费”远远超过其栽种的树、菜的实际价值,充分表明了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沈某以阻挠施工相要挟,迫使何某拿出5000元“赔青费”以满足沈某的无理要求。虽然何某与沈某签订了书面协议并有乡、村、组干部的作证,但这是在沈某阻挠施工要挟下的被迫行为,并非出于何某的主观自愿。因此沈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特征,且敲诈数额超过了2000元的定罪起点标准,故对沈某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p#副标题#e#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非法行医者对死亡后果如何承担责任 关键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
- 用钱哄骗孩子,夺路而逃如何定性? ——关键看谁对财物具有
- 将公司车辆私卖他人如何定性 行为人是否实际掌握该车辆为定
- 先骗后抢行为如何定性 主要看行为人获取财物起决定作用的是
-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关键看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否完全一致
- “捡”他人因被抢后掉落在地上的钱如何定性 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 抓捕主体变更后的拒捕行为如何定性——关键看抓捕行为时空上是否中断
- 行为人采取用冷水泼脸的方法夺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