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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5-09-10    作者:张静律师
沈某等人购买了益律公司一处房产,土地权属为有偿划拨性质。双方还约定若遇到政府征收拆迁,拆迁补偿款都归沈某等条款。后果遇拆迁,益律公司与相关征地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领取相关拆迁款,只支付其中部分款项给沈某等人而未支付全部。沈某等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主要涉及讼争《房产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讼争土地使用权系通过有偿划拨方式取得,虽为有偿,但仍属划拨性质,应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关于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讼争协议被确认无效后,益律公司应返还沈某等人购房款,沈某等人应相应返还讼争房产,但不能狭义的认为,只需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即可,应兼顾合同法公平原则并考虑双方对协议无效的过错责任,益律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支付讼争房产在签订合同时以及拆迁时的价值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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