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等人伪造邮票出售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告人:何超,化名钟明,男,39岁,汉族,河南省遂平县人,高中文化程度,农民。1996年6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陈建军,男34岁,汉族,河南省西平县人,高中文化程度,农民。1996年4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何超于1992年春天产生印制假邮票邪念后,伪造了“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北京邮票发行总公司”公章各一枚,又购买了中国人民邮政发行的“福建民居”整版邮票一张(60枚,每枚1元)。后让被告人陈建军带到武汉市7218印刷厂以集邮宣传为名进行了制版电子分色。何超、陈建军又伪造了“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并在西平县印刷厂、漯河市第一印刷厂联系晒版,均未晒成。以后何超找到遂平县个体印刷厂的刘万性、驻马店报社印刷厂等处,将“福建民居”邮票晒成印版。1993年春天,何超通过舞阳县邮电局职工万灵仙(已处理)介绍,与该县的朱二贞(在逃)合伙联系印制“福建民居”邮票。不久,朱二贞筹资与何超在河南省沈丘县冯营乡韩庄村韩洪泉、韩大军(均在逃)处,分期分批印制“福建民居”假邮票18000张(每张60枚,每枚1元),面值共108万元人民币。印制好的假邮票除一部分被朱二贞带走外,其余假邮票由何超拣出残次品烧掉,将较好的假邮票打孔后分别在河南省许昌市、南阳市等地的乡下邮电所以每张几元、十几元的价格销售,获款1万余元,全部挥霍。
「审判」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超、陈建军以营利为目的,仿照国家邮票的样式,印制假邮票冒充真邮票在社会上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且伪造的邮票数量大,情节严重。被告人何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建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于1996年11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何超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非法所得一万元责令退赔。
二、被告人陈建军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p#副标题#e#
三、作案工具打孔机、制成的印版胶片、提取的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何超、陈建军服判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评析」
本案是一起特大的伪造国家邮票案,伪造的邮票价值达108万元,实属罕见。六、七十年代我国的邮票票面价值较小,伪造邮票的案件几乎没有发生过。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集邮事业的发展,国家发行的邮票价值也不断增大,一些不法分子为达营利之目的,已将犯罪之手伸向了邮票领域,伪造、倒卖假邮票的犯罪活动屡见不鲜,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邮政管理事业,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这一规定,遂平县人民法院对何超、陈建军的定罪是正确的,量刑和并处罚金也是适当的。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执的焦点问题是:被告人陈建军的辩护人认为,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他与何超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是受何超的蒙骗参与伪造邮票的。我们认为这种辩解不能成立。首先,陈建军明知何超是个农民,无权印制邮票,仍接受其旨意,携带一张原版邮票到武汉一厂家进行制版电子分色,并把电子分色做成,他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有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态度,与何超形成了共同犯罪的主观基础。其次,陈建军不但将假邮票电子分色版制成,还伙同何超伪造了“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又与何超一起到两个印刷厂联系晒版,他们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犯罪目的,即把假邮票印制成功。他们的行为互相配合,与犯罪结果之间都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从而形成了共同犯罪的客观基础。所以法院认定陈建军属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共犯,是正确的。
相关法律问题
- 伪造财务凭证骗保算欺诈罪吗? 2个回答0
- 农村小组长擅自把小组宅基地出售给他侄子违犯了哪些法律,是否有效 1个回答0
- 急!!!以伪造学历进行诈骗? 1个回答20
- 上诉期间被上诉人将房屋出售了,我该如何处理呢? 5个回答20
- 关于房屋出售委托协议的一些问题 2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 申某某诉李某某等名誉权纠纷案
- 吴某甲等人申请执行陈某乙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 丁某杨等人虚构债务被判拒执罪案
-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 曾望清诈骗案
- 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