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复习:国际投资法

发布日期:2015-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包括禁止汇兑或拖延汇兑)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不要求战争内乱一定发生在东道国)政府违约险等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独立的国际法人)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险别基本同上)

3、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1965年《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① 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② 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 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2)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

(3)裁决效力:具有终局性、约束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皇甫思佳律师
山东青岛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