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6-01-26 作者:宋长贵律师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并且符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2)申请人必须是该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与该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3)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申请人应明确提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例如,申请人是企业,那么则应明确被申请人是哪一个劳动者。(4)有具体的条件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如果没有具体的请求事项和理由,调解委员会便无法实施调解。(5)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依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内容摘自《劳动争议和劳动保障行政争议解释》
该书由北京辛吉宇劳动保障咨询中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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