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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户口登记结婚,该婚姻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2-26    作者:孙超律师
案件简介:
近日,象山的24岁姑娘遭遇一件麻烦事。在情人节当天,小俞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不料却被告知已结婚还生了个孩子。原来,小俞的身份证在2011年曾遗失,被温州永嘉一女子伪造户口登记结婚。
法律分析:
关于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相关法律,小编认为:

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的婚姻登记是可撤销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所以婚姻关系应当是不属于无效婚姻。
另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但是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形并未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其婚姻登记,比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婚姻自愿原则,被冒用者与登记结婚的对方,无结婚的意思表示,但此种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无效情况,但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民政部门主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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