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特征?
发布日期:2016-03-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相关法律问题
- 民事诉讼有都有哪些费用?有精神损失费吗? 2个回答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个回答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个回答0
- 民事诉讼2审的司法程序 12个回答0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六个特点<自考题目>是什么??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