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刑法教材:数罪并罚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必须注意,如果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为同种数罪时,是否应当并罚?对此,立法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的见解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只要在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即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但是,当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过轻,且非并罚即难以使处罚结果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符合时,在法律未明文禁止时,也可以有限制地对同种数罪实行并罚。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依照该条规定,对新发现的漏罪的合并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未被判决的罪。其中,“判决宣告以后”,具体是指判决业已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如果漏罪被发现的时间不是在判决宣告以后至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的期限内,而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所发现的罪行不是在判决宣告之前实施的,而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则不得适用第70条进行合并处罚。
(2)对于新发现的漏罪,不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也即无论是异种数罪还是同种数罪,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处。
(3)应当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即前罪所判处的刑罚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相应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4)在计算刑期时,应当将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也就是说,前一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从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而决定执行的刑期中扣除。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并后减”。例如,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5年以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受贿罪没有处理。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受贿罪作出判决,如果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则应在12年以上19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6年,应将已经执行的5年计算在16年之内。也就是说,某甲只需再执行11年刑期就届满。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71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处,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依照该条规定,对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即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其中,“判决宣告以后”具体应指判决已经宣告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2)对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新罪,不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也即无论是异种数罪还是同种数罪,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
(3)应当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的相应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计算刑期的方法称为“先减后并”。例如,某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服刑5年后,又犯了强奸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8 年。裁量刑罚时要将某甲抢劫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7年有期徒刑同强奸罪所判的刑罚8年有期徒刑合并,总和刑期是15年,并罚时应在8 年以上15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假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由于前罪刑罚已执行5年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因此,该罪犯实际上可能会被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对新罪的“先减后并法”与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法”有重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采用“先减后并法”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又犯新罪,表明其难以改造,人身危险性较大,所以对其应当贯彻从严惩处的精神,这就导致了其决定执行刑期的最低期限高,而且实际执行的刑期有的可能超过法定的数罪并罚最高期限。例如,甲犯有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刑罚执行8年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又犯故意伤害罪,应判15年有期徒刑,后犯脱逃罪,应判4年有期徒刑,在脱逃期间又抢劫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应判13年有期徒刑,按数罪并罚的“先减后并法”应当在15年以上36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24年,那么,犯罪分子前后实际总共被执行的刑期是32年,超过了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的规定。而采用“先并后减法”时的考虑重点则有所不同:司法机关尽管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期间发现其有漏罪,犯罪人也试图隐瞒部分犯罪,但是漏罪毕竟是既往的犯罪事实,属于“旧账”,所以对前罪判决宣告前发生的犯罪的处理应当贯彻相对从宽的刑事政策,那么,犯罪分子实际被执行的刑期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时所应受到的处罚并无差别。
对再犯新罪的,在数罪并罚时采用“先减后并法”,由于犯罪分子是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继续作恶,表明其不堪改造,人身危险性较大,所以,对其并罚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有可能超过法定的数罪并罚最高期限。在发现漏罪时使用“先并后减法”,由于处罚漏罪是“秋后算账”,所以,对前罪判决宣告前发生的犯罪的处理,应当贯彻相对从宽的刑事政策。
司法考试刑法为司考复习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备考,更多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请关注相关频道。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经济师考试是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新的刑法里的 1个回答0
- 司法考试通过后,在苏州地区,前景怎么样? 3个回答15
- 司法考试 0个回答0
- 请问,我的专业是司法助理,可以参加2011的司法考试吗 2个回答0
- 2009年司法考试二试卷48题的答案的疑问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周振文团队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53.,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
-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