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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丢失枪支不报罪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丢失枪支不报罪。2016年司法考试司法部的公告还未下达,在此之前应该把重心放在重点学科的学习和备考上,法律教育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总结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资料,方便大家学习交流。

  本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及时报告是一种不作为。这里的严重后果,应当包括直接危害结果与问接危害结果,但一般表现为枪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后,不法分子利用行为人丢失的枪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丢失枪支本身不是本罪所说的“严重后果”。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29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为司考复习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备考,更多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请关注相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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