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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登记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16-04-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离婚登记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炎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自愿离婚的申请。

2、双方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双方共同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本人2寸单人相片2张。

3、初步审查受理。

4、填写离婚声明书。

5、审查。

6、登记发证(收费标准为9元/对)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办理条件、程序和应提供的证件当事人必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处办理。

二、办理离婚登记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口头提出自愿离婚的申请。

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离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范文】(由当事人事前协商写好,不在登记处写)离婚声明书(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相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

第四十七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附件7);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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