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追偿(转载)
发布日期:2016-04-30 作者:张书正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
-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内债务人逃跑以致过了诉讼时效 3个回答10
- 要中断诉讼时效需要向保证人和抵押人催收吗 3个回答0
- 债务公司没有能力偿还,股东对其债务承担出资额部分的责任,公司都没 9个回答0
-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现在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告要承担诉讼费用和偿还所欠 4个回答0
- 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能否执行法人的个人财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主债务及保证债务均未过诉讼时效则保证人担责
- 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没有行使该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 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 保证人可否行使先诉抗辩权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是否适用于连带保证债务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连带保证债务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连带保证债务
- 通过债务偿还中间人主张债权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 通过债务偿还中间人主张债权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