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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能否解除,解除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6-05-03    作者:110网律师
一、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收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除的。一般解除的条件有: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如果没有收养证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向法院递交的材料是哪些
没有收养证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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