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还能要求年终奖吗
发布日期:2016-05-06 作者:110网律师
张某于2014年1月份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份初提出了此致申请,后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了公司。2015年3月份的时候张某通过以前的同事得知,原公司向在职员工发放了3个月的月薪作为年终奖,于是张某便找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其他员工一样的标准发放2014年度的年终奖,但公司方认为张某已经离职,不属于年终奖的发放对象为由予以拒绝。于是,张某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是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律师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年终奖的性质到底是什么,是否属于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的范畴。因此,适用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原则。
另外还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的全年经济效益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发放的,而且数额也不是固定的,在工资中属于可变的部分。年终奖不是每个劳动者都有的,工作时间不长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很难衡量,因此,法律对年终奖的发放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是依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在本案中,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均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作出规定,所以张某的仲裁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仲裁结果
仲裁委认为,企业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的分配方案,但由于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支持张某的仲裁请求。
河北诺普律师事务所 李艳波主任律师 电话13931640189QQ735068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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