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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委托鉴定机构,有没有时间限制?

发布日期:2016-05-19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百问百答】
  问题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委托鉴定机构,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当事人可以委托谁去做鉴定呢?
一、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做伤残鉴定;
二、当事人可以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高勇交通律师团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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