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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于2007年6月1日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后,具备实施该专利条件的乙公司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其许可实施该专利,甲公司一直未予许可。2010年7月10日,乙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专利局可给予实施该专利的许可

B.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甲公司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C.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但可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合理的使用费

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复审,该复审是终局性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分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根据公共管理需要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选项A错误。《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选项B正确。《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选项C错误。《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选项D错误。《专利法》第58条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学员问:A为什么错?

这里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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