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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职务犯罪同步预防

发布日期:2004-09-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败工作方针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主动出击、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新的措施。笔者试就此课题发表刍言浅议,抛砖引玉,以求共同探讨。

  一、 提高认识  主动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认识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的意义,理顺职务犯罪同步预防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对于我们能否主动积极地开展这项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可从三方面认识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的重要性:(1)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是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近年来,通过严惩职务犯罪,反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在某些行业、部门仍呈蔓延、恶化的趋势。由于适应市场经济要法度的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目前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仍大于控制因素,光靠打击不足以有效减少、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全面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必须采取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的新举措。(2)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是落实党中央对反腐败新要求的重大举措。依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对反腐败及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新要求,并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要真正做到履行职能、完成使命,就必须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就是检察机关根据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举措。(3)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是反腐败实践的最佳选择。其功效主要有三条:一是可以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同步预防的法制宣传,可以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水平和反腐保廉的意识,调动公民检举职务犯罪的积极性,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使广大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二是可以严格把牢关口。由于预防工作与监管对象从事的工作(或项目)是同步进行的,既有利于及时监督、及时制止,也便于出现职务犯罪现象后的查证,避免或减少损失。三是可以教育挽救干部。同步预防就是从源头上遏止犯罪,使我们的干部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为党和人民行政司职,自觉抵制腐败风气的影响,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二、 把握环节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是把握住重点环节,在容易出现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设防。同步预防既注意从源着抓起,又重视抓重点环节,努力做到“疏而不漏”。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必须把握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宣传教育要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同步预防的首要环节,要努力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教育普及。既要有法律内容的宣传,也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服刑的犯罪人员现身说法。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受教育者明确应该如何行使职权,知道怎样构成职务犯罪,清楚职务犯罪的后果,懂得如何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其次,制度措施要周密严格。制定周密的制度、措施,用制度、措施管理监督,是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的中间环节。检察机关要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重大决策及社交活动上划出红线,并与有关人员签订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对工程招标、人员聘用、干部提拔等容易出现职务犯罪的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决策透明。最后,检查落实要认真细致。这是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最后的、关键的环节,前期的工作为上而展开,前期的工作也以此作检验。对每项列为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的活动,检察机关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最后的审查。要对照预防职务犯罪责任书,检查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检验同步预防是否有效,鉴定有否职务犯罪现象及犯罪嫌疑人,总结此次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的经验教训。

  三、 协调关系,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同步预防既是检察机关的新课题,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使各方关系协调,形成合力,必须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领导关系。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综合进行。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检察机关是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要自觉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完成党委赋予的预防职务犯罪任务。二是协作关系。在职务犯罪同步预防中,检察机关不仅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以便互通情报、协调行动,还要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组织、人事、宣传、审计、国资办等部门的协作,以便各自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多种手段配合,整体协力作战。另外,在检察机关内部也需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中的双刃剑作用。三是指导关系。在职务犯罪同步预防中,预防单位的党委是领导者,检察机关与预防单位则是业务指导关系。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注意尽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立足服务,着眼帮助,尽心指导,并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借工作之便谋私利,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

  对腐败问题的治理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针对职务犯罪采取“同步预防”的举措,既是一种职能的转变,也是一种观念上的转变,更是一种手段的尝试,我们必须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以认真扎实的姿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并注意边工作边总结提高,使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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