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形迹可疑”的司法认定

发布日期:2004-09-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形迹可疑是指特定人的姿势神态或行为举止不正常,流露的迹象让人怀疑。由于神态和行为可疑,是一种仅凭常理和常情判断而产生的怀疑,具有较大的主观性,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随意扩大形迹可疑的范围,从而错误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成立,使犯罪分子逃脱了应受的刑罚。

  (一)关于“形迹可疑”的判断

  对“形迹可疑”的判定应针对具体情形,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予以考察:①对行为人作出行迹可疑的判断,是基于行为人的某些表象而作出具有违法犯罪可能性的一种推断。可以说,形迹可疑是一种“没有根据的怀疑”,行为人的可疑表象与具体犯罪之间并没有客观必然的联系。对侦查人员而言,形迹可疑中的这种疑惑,通常的心理状态是“这个人可能做了什么坏事?”。对行为人而言,对此怀疑,行为人很容易作出较为合理的解释,从而消除侦查人员的怀疑。②对行为人作出形迹可疑的判断,是侦察人员臆测性的心理判断,疑问的产生,往往是因为行为人的举止或神色,如表情、衣着、语言、动作等,而且这种判断仅是凭常理的推测和估计,不是也不需要以确切的事实证据为依据。③对行为人作出行迹可疑的判断,往往是基于侦察人员的长期办案经验、社会生活的常识、甚至是侦察人员的第三感觉。如行为人与侦察人员对视时眼神不经意的慌乱、行为人不合情理的装扮和举止等,都可能成为判断行迹可疑的依据。④对行为人作出行迹可疑的判断,通常是一种概括性的怀疑,并没有任何针对性。当然,这种怀疑可以是行为人可疑的表象同某具体犯罪毫无联系,如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盘查对象的旧提包中带有大量现金,可认定该对象为行迹可疑人;亦可以是行为人可疑的表象同某具体犯罪有相连的疑点而被盘问,如待侦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方形脸左脸有疤痕,在案发地附近也发现了该特征的人,即可确定为行迹可疑人,因为被怀疑对象虽然与待侦破案件有相似的疑点,但该疑点只是初步证据,而不是犯罪证据,该疑点作为证据是无法证明该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二)形迹可疑应区别于犯罪嫌疑

  在司法实践中,两者很容易产生混淆。表面上,形迹可疑和犯罪嫌疑只是两类不同的主体“形迹可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外在表现;但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在形迹可疑型自首中,自动投案的对象是形迹可疑人,而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所谓犯罪嫌疑,是指侦查人员凭借一定的客观事实或者他人提供的线索,通过逻辑判断,从而认定特定人有作案的重大嫌疑。其中,引起怀疑的事实和线索,如被怀疑对象是持有毒品、假币等违禁品,还是持有其他普通物品,往往是判断行迹可疑和犯罪嫌疑的重要依据。简而言之,“此种怀疑是否有证据,以及这种证据是否足以把行为人与某一具体的犯罪联系在一起”是行迹可疑与犯罪嫌疑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