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国有企业出售中遗漏债务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08-12-21    作者:110网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甲运输公司是一国有企业,截至20021230日,甲运输公司共欠原告乙汽车销售公司货款400万元。20033月,因被告持续经营亏损,向市政府提出整体出售的改革方案,得到市政府批准,同意:一、根据《甲运输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和市国资局对该评估报告的核准函确定的资产数额作为整体出售的价值依据。截至2003331日评估基准日,甲运输公司总资产4366.56万元,总负债3770万元,净资产596.56万元。二、扣除政府规定的各种职工安置费及福利保险费共计712万元后,甲运输公司的净资产为负115.44万元。丙物流有限公司依次承担原甲运输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三、甲运输公司的全部职工由丙物流有限公司统一接受、安置。200385日由市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方,丙物流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出让方以零价格将甲运输公司整体出让给丙物流有限公司,丙物流有限公司同意以零价格受让甲运输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约定:“原甲运输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丙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协议签订后通知原主要债权人”。
另外,证据表明甲运输公司欠原告乙汽车销售公司货款400万元没有包括在《甲运输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企业负债中,即构成了遗漏债务。丙物流有限公司也没有将改制方案通知乙汽车销售公司或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现甲运输公司的资产已被丙物流有限公司全部接收,职工也被安置,但工商登记未变。
二、讨论与请教
原告乙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要求甲运输公司偿还所欠货款,丙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是主审法官认为追加丙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法律根据,对于遗漏债务应当由作为出让方的市资产管理局承担。
对于此案的遗漏债务究竟由谁承担,请各位高手给于指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