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取得离异妻子同意,赠与行为属无效
发布日期:2008-12-28 作者:张亮律师
在与家人商量后,陈先生打算通过赠与的方式,在拿到产权证后,把父母以儿子名义买的商品房回赠给父母,然后再和妻子离婚。以避免离婚后与妻子分割房产的结果。为此陈先生又去有关部门咨询房产赠与的相关手续和条件,但询问后得知,房交所没有妻子的同意,是无法办理赠与的。
陈先生觉得不管能否取得妻子的同意,至少可以试一试。
律师指南:按照目前的情况,为使房产回归到真实产权人名下,建议陈先生的父母可作为原告在房屋管理部门颁发产权证之前,以陈先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新房的所有权归陈先生父母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一家应向法院讲清购房款的实际付款人及购房的真实意图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判决书生效后,陈先生一家可持法院判决到房管部门,要求房管部门将新房产权办至真实购房人,也就是父母的名下。这种做法有时限要求,必须在房产证颁发之前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否则法院将按照房产证记载的名义产权人确认该房产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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