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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如何写个人借款合同

发布日期:2016-08-25    作者:杜红涛律师
写个人借款合同必须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责任的承担等。其中担保责任包括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有关个人借款合同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如何写个人借款合同
1,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可以分开写也可以合并写,<合同法>和<担保法>并没有规定固定的格式,借款合同一般应当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姓名住址,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借款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然后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如果有担保内容的,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也可以写在借款合同中,主要是写明担保人的姓名住址,担保的方式,(抵押或者担保人等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等等!
2,条其实也是合同,如果对方愿意的话,你们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一些条款,如把原来的本金加利息算作新的借款本金,然后重新约定还款的期限即可!合同本身有相当的自由性,只要不违反法律,当事人都可以协商来确定!
3,《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担保的期限,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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