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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05    作者:李丹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表明,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以另外一方知情为必然的条件。 现在就要看您和对方债务的性质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当然,关于什么叫做“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范围也比较宽 泛。   诚然,我们目前也不能排除对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果对方的离婚的行为在您诉讼启动之后,那么存有这种恶意的可能性就更高。
  至于实现方式,可能需要您再行诉讼,将对方曾经的配偶作为被告,主张您的债权。
  作为债权人,需要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到对方服刑的监狱开庭或者询问,并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其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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