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发布日期:2016-0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部分,这个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是确定按份共有人的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应有部分无法确定时,应推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法律或者共有协议有所限制。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即按照份额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

  (1)按份共有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