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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故中家庭中几人均死亡,遗产由谁继承

发布日期:2016-09-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案例
严某夫妇婚后生有四子。长子严甲1993年死亡,留下妻子和儿子;次子乙对二老有严重虐待行为,1996年因工伤身亡,留下妻子和女儿,其妻对二老非常孝顺,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并照顾起居;三儿子严丙在国外;四儿子严丁1999年结婚后到外地工作。2000年严某不幸病故,老伴儿伤心欲绝。而严丁在赶回家的途中又因车祸身亡,幸好其妻与女儿未同行。二老共有财产36万元,应如何处理严某的遗产呢?
二、法律规定
1、《继承法》第十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案件结果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得:严甲之子、乙的妻子、严丙、严丙的女儿以及严某的老伴共同继承严某18万的遗产。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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