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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如何按城镇人的标准赔偿

发布日期:2016-10-05    作者:高震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2006年4月3日就此问题在给云南省高院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中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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