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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橄榄油后“食物中毒”?超市是否该负责

发布日期:2016-10-18    作者:陈裕琪律师
民以食为天,一日三餐是我们每日作息时间表里的重要事项。除了正常的衰老,人体机能减退之外,人们通常认为许多疾病是“病从口入”。一般人认为吃了不洁净的食物会身体不舒服。
最近,冯某到经常去的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购物,作为忠实顾客遇上这样的事,冯先生表示很心寒。事情是这样的,冯某到华润万家内购得福临门安达露西特级初炸橄榄油6支,其中一支单价为149.9元,另外5支单价为189元,共计货款为1094.9元。过了几天,冯某又在华润万家购得同品牌橄榄油6支,共计货款1134元,以上共计货款为人民币3362.9元。
购得橄榄油后,冯某认为在后期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并到珠海市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临床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并无涉及病情与食用橄榄油有关。虽然如此,冯先生认为橄榄油为西班牙进口商品,以前从未食用过,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没有关系的话,那就无法解释了。
百思不得其解后,冯先生对橄榄油的包装进行拆封,发现外包装盒上未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上述橄榄油包装上为按法律法规标示生产日期及有效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且销售的商品价格不一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冯先生可要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赔偿。
食物在高温天气中容易变质,有可能会诱发食物中毒,严重者还会导致死亡。所以市民们不可忽视这种小事,在买东西时需看清保质期,避免不必要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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