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城镇居民在农村投资建房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日期:2016-10-20    作者:110网律师
镇居民经与农村村民协商,在农村宅基地上出资建房自住或出,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所建房星是否受法律保护?
现行商品房限购政策产生的“溢出效应”,使一部分购房需求以及投资需求被挤出”后,逐渐把目光投向农村宅基地建房领域。据了解,一些大城市周边区县城镇居民经与农村居民协商,在农村尤其是有很大拆迁预期的农村宅基地上投资建房用于出租或自用,在当地已蔚然成风。这与一直被广为关注的“小产权房”或者“乡产权房”问题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不同。对于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投资建房用于出租或自用,但不主张土地产权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践中具有一定模糊性,需要结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认定
一、法律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虽然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投资建房用于出租
或自用,没有涉及集体土体使用权转让问题,也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但依
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
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处分”的规定,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投资建房用于出租或自用,其实质
上取得了农村居民宅基地事实上的使用权,因此,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
关规定。
  二、政策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对此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中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近几年,国土资源部也先后发布文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2004112日,国土资源部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1032日,国土资源部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中再次明确,农村宅基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因此,城镇居民在农村宅基地投资建房用于出租或自用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所建房屋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