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骗取贷款罪的两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6-10-25 作者:邓世运律师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该罪是对贷款诈骗罪难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之缺陷的补救性立法。通过对该罪的立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于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缺乏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的贷款诈骗行为,转而以骗取贷款罪论处;第二,对于有证据证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骗贷行为,以骗取贷款罪论处。认定骗取贷款罪,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关于“欺骗手段”的认定
该罪的“欺骗手段”,是指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手段。如果仅仅是手段有瑕疵,但不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就不构成该罪的“欺骗手段”。
足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欺骗手段,比较常见的是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担保单位、虚设抵押物、虚构贷款用途。就笔者对广州地区骗取贷款案件司法实践的观察,以虚构贷款用途作为欺骗手段的案件较为常见。
二、关于“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社会影响以及预防与治理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