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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式私募基金较信托具有明显优势

发布日期:2016-11-02    作者:110网律师

从2014年10月23日,68家信托公司中第一家信托公司,万向信托,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包含本月在内刚刚申请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百瑞信托和陆家嘴国际信托在内,至2015年12月10日为止,总共有38家信托公司备案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而银行也不甘寂寞,于2015年6月至今先后有17家银行也纷纷申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契约型私募基金具备明显优势:运作低成本、无双重税负、退出机制灵活、资金安全性高。


1、不必再通过通道发行,简化了发行流程;节省了通道费用(现在的通道费用大约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费用不仅更高而且还会设保底金额)。


2、税收优势:契约型基金本身为一笔集合财产,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并且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也不被视为纳税主体,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公司制企业本身为纳税主体(25%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3、避免了很多投资限制,比如通道机构会在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中设置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个股比例、多空单、仓位等;私募机构不能自己下单,只能通过授权给通道机构统一下单等。仅需通过基金合同约定各种法律关系,避开了成立企业(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记及变更等手续。


4、投资者人数优势:单只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投资门槛100万元(《证券投资基金法》);而通过通道发行的私募基金只50个小额(100万-3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超过五十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


【本文章来源于齐精智:《契约型私募基金如何实现家族信托》,网络。如有侵权望告知,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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