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未成年人导致交通事故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6-11-04    作者:110网律师
未成年人导致交通事故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新闻案例中,肇事者虽已年满16周岁,且其每月勤工俭学有一定收入,但基于其学生身份,该收入的取得不具有稳定性。再者,其每月所取得的700余元收入,不足以维持其育费生活费的实际开销,不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其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因此根据该法规定,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肇事者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转自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