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之间有什么关系?
发布日期:2016-11-28 作者:姚雷律师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将有新依据可循。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今年5月1日起,将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此标准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依据,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标准全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共573个条目。为符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开发商车位可以任意出售吗
- 公司解散纠纷办理指引
- 为缔结婚姻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能否要求按照购房的出资比例返还?
- 劳动合同中“离职不付”条款的司法规制
-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 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走的
- 抖音快手短视频中短剧内容涉嫌侵权风险法律问题解析
- 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相邻权纠纷不一样
- 妻子和人私奔怎么办离婚
- 个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因自身疾病突发死亡,雇主应当承担一定
- 车辆贬值费用一般不支持
- 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需要在什么时间提出异议?
-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发生劳动争议到哪里主张权利?
- 律师在数据资产入表这一蓝海法律市场中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 离婚时如何争取离婚家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