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
发布日期:2017-01-11 作者:张梅律师
根据上述规定,限制再次起诉的对象是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被告则不受限制;限制再次起诉的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对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不受限制;限制再次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则不受限制。
2、《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向法院提交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另一方不提供结婚证和身 4个回答0
- 请问夫妻一方要求房产证加名的诉讼,法院必须受理吗?我曾去南京的法 3个回答0
- 男方在国外,不回国,现在联系不上了,女方想诉讼离婚,女方需要提供 3个回答0
- 结婚时给付彩礼钱10万现在离婚了男方以家庭经济困难提起诉讼,法院受 3个回答0
- 结婚时给付彩礼钱10万现在离婚了男方以家庭经济困难提起诉讼,法院受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遗产继承方式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 死者家属(非婚生子女)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进行法律分割
- 一直拖着能不能就不离婚
- 欠债人死了,担保人是否需要还债?
- 交通肇事罪分析
- 永悦科技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正威新材最新索赔公告,收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百利科技最新索赔消息,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是不是民间借贷不能完全看转账记录
- 药品管理渎职罪的内涵、特点、成因及防范措施
- 对方恶意拖欠债务应该怎么维权?
- 数据合规对数据资产入表全流程的核心重要性
- 律师数据团队成数据交易所服务商鼎力为数据资产化保驾护航
- 哈尔滨成立数据发展集团加速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首笔数据资产融资落地
- 辽宁省首笔数据资产落地及沈阳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