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3 作者:王芳平律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画院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画院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画院的业务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画院专业创作队伍的理论修养和创作能力,文化部将于近期开展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该项工作是“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部实施的“国家美术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
针对目前国内画院专业创作能力和理论修养相对薄弱的现状,经研究,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计划将举办4期研修班,分别由中国国家画院、北京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油画院等单位承办。现将《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国有专业画院在编的专职画家,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二、授课内容及方式
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实践课和理论课,将根据不同的研修方向采取写生、临摹、创作以及课堂教学、户外写生、学术讲座等多种教学形式。各承办单位将在文化部艺术司指导下,分别制定各研修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案,并配备教学团队。
三、报名和录取
(一)申请研修人员需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画院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每个画院报名总人数不超过2人。报名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研修人员需与本单位签署协议书,保证研修结束后继续回本单位工作。
(三)各研修班承办单位将根据培训要求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并择优录取。
(四)报名表以及报名和录取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详见各研修班招生简章。各研修班的详细信息及招生简章请在文化部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具体网址如下:
http://www.cmcprc.gov.cn
四、扶持政策
文化部对培训工作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进入研修班学习的学员将免收学费。研修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
如需咨询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相关事宜或对今后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有何建议和意见,请与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冬妍、陈岩
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邮 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计划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7日
附件
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研修工作计划表
序 号 | 培训班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 间 | 地 点 | 人 数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1 | 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山水画) | 中国国家画院 | 2012年10月28日至 2013年1月28日 | 北京 | 25人 | 闫艳 010-68418681 |
2 | 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人物画) | 中国国家画院 | 2012年10月28日至 2013年1月28日 | 北京 | 25人 | 闫艳 010-68418681 |
3 | 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花鸟画) | 北京画院 | 2012年10月28日至 2013年1月28日 | 北京 | 25人 | 高信峰 010-65948158 |
4 | 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油画) |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油画院 | 2012年10月28日至 2013年1月28日 | 北京 | 25人 | 姚永 010-87739533 |
★ 说明:各研修班详细信息及招生简章请在文化部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
1、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油画)招生简章
3、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花鸟画)招生简章
4、2012年全国画院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山水画、人物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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