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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武汉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2-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处理
离婚时有价证券归谁呢?有价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目前受众较广的主要有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理财首选方式。本文将根据有价证券的所有人不同对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作出分析。
一、有价证券归属情况
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由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购买的有价证券就属于一种投资经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以共同共有制为原则,夫妻有约定的可以实行个人财产制或者部分个人财产制。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时,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于口头形式的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可按此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就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有价证券,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则当然是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确有证据证明有价证券属于其个人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处理,但若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有价证券分割的基本原则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表现为价值不稳定,因此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前提下,离婚时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有价证券的市价进行分割,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以股票为例,一般来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但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时,法院也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比如,现在有些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未上市的公司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就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的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有价证券的价格取决于证券预期收入的大小和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同前者成正比,同后者成反比,因此其财产具有波动性也具有风险性,有价证券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局的稳定、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状况以及市场银根松紧程度等因素都会引起有价证券价格波动。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有价证券归谁”、“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分割”相关问题的解答。由于有价证券一般涉及大量资金及期待价值,因此建议夫妻离婚时谨慎对待,积极求助于专业律师,避免自己丢失大量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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