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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亟需网络营销

发布日期:2009-03-02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律师亟需网络营销
 
21世纪,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网络时代,通过互联网,几乎一夜之间,全球被迅速地连接在一起,互联网不仅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还提供了各种信息源的查询服务,使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浏览和检索所感兴趣的信息。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只要有需要,瞬间就可以把全世界的人们联系在一起。
广州日报社记者部的窦部长是我的朋友,经常到国外采访。一次,他和我谈到美国的会计师将记帐业务外包给印度的会计师时,我惊叹不已。同时,我也在思考,中国的律师为什么不能通过网络营销向客户展示自己并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产品呢?
我们发现,熟悉互联网的人,一旦面临法律问题,总是习惯性地登录互联网,搜索相关法律信息,他们不厌其烦地向免费网站提出咨询。我们还发现,现在律师和律师之间的业务竟争已经开始激烈化。一个碰到法律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在几个、十几个律师当中选择代理人,律师的收费一压再压,甚至收不抵支也有律师敢去做,这种激烈竟争的后果不言而喻。
法律服务与客户消费等价值观念的变革,是律师网络营销产生的思想观念基础;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竟争,是催生律师行业网络营销服务的现实基础。
无论律师行业的传统营销还是目前的网络营销,其共同的前提都只有一个:法律服务客户市场的开发和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产品。
在律师传统的营销中,律师客户市场的拓展是靠1+1+1……数学方法式进行的(即张三传李四、李四传王五……)。而律师的网络营销,客户市场的拓展通过互联网,以惊人的几何方程式(即2100……)时空中进行拓展。
 
律师的网络营销较之传统的营销,具有许多特色和优点。我仅以律师网络法律咨询营销为例,对比律师网络咨询和传统咨询的优劣。
在传统的法律咨询中,当事人找律师难、了解律师的人品素质、专业水平、执业技巧难。
而网络律师,可应当事人的请求,随时出现在当事人面前。只要打开电脑登录上网,网络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见面,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只要登录网络律师的站点,细心阅读网络律师撰写的文章,品味网络律师的办案的思路,网络律师的思想品德素质、法律文化素质和执业技巧素质,全方位展现在当事人面前,让当事人对网络律师有充分的了解。
在传统的法律咨询中,律师解答当事人咨询的服务过程没有连续性。一次咨询结束,需要再次咨询,很难再约律师。
网络律师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或多媒体工具,多次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过程具有连续稳定性。
在传统的法律咨询中,律师以语言为信息传送载体,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当事人本来对法律似懂非懂,对律师的法律解答一时难以理解。
而网络律师解答法律咨询,采用文字为表现工具,以互联网为传送渠道,将法律咨询解答意见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下载、打印网络律师的解答意见,并多次反复阅读理解、存档备忘。
 
 
在传统的法律咨询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强烈的利益冲突,当事人很难获得准确的法律知识信息和法律意见信息。几乎所有的律师都希望通过咨询活动。为了承接业务,往往采取......诱导当事人作出诉讼或仲裁的决定,以收取丰厚的律师代理费。但是,许许多多的咨询当事人出于多种原因和动机,并不会将咨询的法律事务交给律师去办。于是,律师自然不会当即把准确的法律知识信息和法律意见信息告诉咨询当事人。
而网络律师与当事人(即会员)之间建立了会员的情感关系和咨询契约法律关系,杜绝了通过咨询渠道承接当事人的法律代理事务的企图,在解答当事人(即会员)提出的法律问题咨询时,会极尽诚意地将准确的法律知识信息和法律分析意见信息完整地、毫无保留地传达给咨询当事人,(网站会员),避免了利益冲突对解答咨询服务质量的影响。
在传统的法律咨询中,律师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当事人或通过朋友熟人介绍寻访律师咨询,但接受律师提供咨询服务后,绝口不提咨询付费之事。客气一点的,一顿饭菜招待律师,算是还了人情。或有的当事人自己找到律师事务所,请求咨询。听完律师的解答意见后,拍屁股走人,律师咨询费泡汤。虽然国家物价部门、司法部门规定了律师咨询收费的标准和幅度,当事人却很难接受支付咨询费的规则。而靠法律服务为业、养家活口的律师自然也不愿意把准确的法律知识信息和搅尽脑汁得出的法律意见信息白白送给咨询当事人。
网络律师由于当事人履行了付费义务,网络律师咨询服务有了经济保障,激发了律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当事人将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这些年来,我们通过《南国律师沙龙》网站,尝试着进行律师网络营销活动,得到了一些收获。比如:我们在南方的广州市,担任了北京德坤瑶医医疗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个医疗集团在全国各地(北京、丰台、大庆、沈阳、石家庄、上海、武汉、广州)设有医院及研究机构共八家单位,通过互联网多媒体,我们同时为他们八家单位进行“预防医疗纠纷专题法律讲座”;并且通过互联网我们为他们八家单位解答法律咨询修改合同协议。又如:我们担任了佛山市南海区龙江镇“盈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律顾问,一年里,我们通过互联网随时为其解答了该项目的房产开发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为该项目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60多份。
 
今天,我们诚挚地感谢阿里巴巴给了大家这样一个高端平台,让我与各位同仁能有机会同聚一堂,交流律师网络营销的体会和经验。
最后,我再次代表《南国律师沙龙》网站,感谢阿里巴巴,感谢各位同仁。
 
《南国律师沙龙》首席律师詹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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